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7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陜西銀保監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59號)顯示,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信托”)瞞報案件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長安信托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天眼查數據顯示,長安信托的大股東為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為40.44%。此外,長安信托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還包括:上海淳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1.80%,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5.60%,上海隨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4.69%,陜西鼓風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