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27號、28號)顯示,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王云濤對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警告并罰款五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任保險”)前身是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達財險”),是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于2009年8月在北京成立的一家全國性保險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2018年1月,公司名稱由信達財險變更為國任保險。2019年3月底,公司注冊地遷至深圳,目前在深圳、北京設有雙總部。
國任保險持股5%以上的股東分別為:北京東方信達資產經營總公司持股比例20.00%,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持股比例20.00%,信達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中經信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00%,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0%,航天科技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5.00%,湖北宏鑫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