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3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19〕35至40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宿州市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當事人田勇時任宿州市埇橋區支公司經理,張彪時任宿州市三里營銷服務部經理,張亮時任宿州市匯源營銷服務部經理,宋月紅時任宿州市分公司營業部副經理(主持工作),馬曉華時任宿州市分公司車險部經理,各自負責本級公司各項工作,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安徽銀保監局依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人保財險宿州市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田勇、張彪警告并各罰款2萬元,對張亮、宋月紅、馬曉華警告并各罰款1萬元,共計17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人保財險宿州市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3日,張秋娣為負責人。
《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