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6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山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晉銀保監罰決字〔2019〕23號)顯示,郵政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單個網點同一個會計年度內合作的保險公司數量超過3家;勞務派遣工臨時擔任代理營業機構支局長和綜合柜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山西銀保監局決定:對郵政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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