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6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臺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臺銀保監罰決字〔2019〕25號)顯示,稠州銀行臺州分行理財銷售行為不合規,存在代客操作情況;貸款資金管控不嚴,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中國銀保監會臺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罰款人民幣5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稠州銀行臺州分行全稱“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成立于2013年8月1日,胡健敏為負責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25日,注冊資本35億人民幣,金子軍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第一大股東為伊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