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0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渝銀罰〔2019〕14 號、15號、16號)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深圳瑞銀信”)重慶分公司存在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 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其處以罰款80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 15.4萬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瑞銀信成立于2008年,以支付業務系統平臺開發、為合作金融機構開發商戶、專業化POS終端運維服務為主營業務。目前其已經服務超過1000萬中小微商戶,覆蓋全國20多個省市。深圳瑞融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97%。瑞銀信于2014年7月16日獲得央行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于今年7月10日成功續展。在此次續展中,瑞銀信失去了安徽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銀行卡收單權限。
此次被罰,已經是深圳瑞銀信2019年年內收到的央行第4份罰單,也是三年來收到的第10份罰單。
2019年3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青銀罰字〔2019〕第3號)顯示,深圳瑞銀信青島分公司存在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其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12萬元。
7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19〕4號)顯示,深圳瑞銀信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責令在一個月內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9萬元。
1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19〕12號)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該公司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東銀)罰字〔2017〕第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營分公司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的深人銀罰〔201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罰。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罰款21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3月13日。2018年6月,瑞銀信河南分公司因反《銀行卡收單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處以7萬元罰款。
2017年4月,瑞銀信因存在違規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處以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處罰。2017年7月,瑞銀信廣西分公司又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警告并罰款人民幣6萬元。此后的2017年12月,瑞銀信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制度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處以2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