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77號)顯示,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存在發放個人貸款違反監管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二十五萬元罰款。
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78號)顯示,黃忠對陜西秦農農商銀行碑林支行發放個人貸款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
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79號)顯示,陶溢濤對陜西秦農農商銀行碑林支行發放個人貸款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
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80號)顯示,郭莉對陜西秦農農商銀行碑林支行發放個人貸款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
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西安市蓮湖區西二環26號。經營范圍為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注冊資本80億元,成立日期為2015年05月15日。彬縣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和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陜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9.5%,為持股份額最大的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