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1號)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生銀行”,600016.SH)西安分行違規由客戶承擔押品評估費,對客戶造成財產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二十五萬元罰款。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國函32號文及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4號文批準,由中華全國工商聯負責組建,廣州益通集團公司、中國鄉鎮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山東泛海集團公司等59家單位作為發起人,按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7日登記成立,注冊資本金為13.80248億元。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