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6日訊 昨日,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收到陜西銀保監局下發的15張罰單(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22-27號、29-37號),其中,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累計遭罰款450萬,理事長王潤身等9名相關責任人遭警告,還有2名相關責任人分別遭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22、23號)顯示,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向股東分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一百萬元罰款。王潤身對上述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警告。
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24、25、26號)顯示,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以貸還貸、掩蓋資產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五十萬元罰款。王廣昌、趙剛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二人被陜西銀保監局分別警告。
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27號、29-32號)顯示,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五十萬元罰款。杜輝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蔣崇軍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薛選社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薛文娟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四人被陜西銀保監局分別警告。
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33-37號)顯示,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張小彥對上述行為負主要承辦責任、姚保安對上述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何延博、賈周萍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二人被陜西銀保監局分別警告。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陜西銀保監局于2018年5月14日批復核準了王潤身等6人任職資格,其中核準王潤身長安聯社理事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