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7日訊 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披露的“南銀罰字〔2020〕1號”顯示,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農商行”)存在3宗違法行為: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存在賬戶開立不合規問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未經授權查詢個人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未按規定處理征信異議,超范圍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020年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合計對南昌農商行罰款184?萬元,并對南昌農商行14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萬元至4.8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具體來看,針對上述3宗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別對南昌農商行合并處罰款人民幣148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熊斌、熊峰、胡瑛、羅琦、易珊、付員風、萬文娟分別處罰款人民幣4.8萬元、3.4萬元、3萬元、2萬元、2.8萬元、1.4萬元、1.4萬元;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合并處罰款人民幣33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陳迎賓、趙淑軍、歐陽幼鵬、吳宇波、歐陽軼、羅麗琴、王昊文分別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
天眼查顯示,南昌農商行第一大股東為泰豪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4.14%。江西匯仁集團醫藥科研營銷有限公司和南昌新藍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持股12.23%和11.77%,分列南昌農商行第二、三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