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13日消息(記者夏震宇)近日,天津港保稅區發布《部分環境影響輕微建設項目差別化管理目錄》(以下簡稱 “目錄”),對16個行業、75類環境影響相對輕微的建設項目實行差別化管理。《目錄》在天津市現有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41類項目的基礎上,又將范圍進一步延伸至口罩、防護服生產等34類建設項目。《目錄》強調,相關項目在設計、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態破壞,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目錄》差別化管理但未履行環評手續項目,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未批先建”情形進行處罰。
據了解,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開工前需按照項目類別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手續。在確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時候經常出現行業類別難以界定,導致有些審批部門未充分考慮項目的實際工藝流程和排污情況,從嚴審批、提級審批情形,在日常監管過程中也會出現對項目履行手續情況是否合法難以界定情形。天津港保稅區針對區域產業特點及防控疫情需要,進一步深化審管聯動機制,采用差別化管理的思路,將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在天津市規定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為區相關企業節省時間和資金成本,也更有利于企業守法經營。在企業監管方面,天津港保稅區進一步完善、細化審管標準,事前明確對不同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事中事后按類別開展對應監管,既避免出現“一刀切”政策限制住企業投資發展,又使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集中力量加強重點行業監管,審管聯動,確保守住生態環境底線。
此次實行環境影響輕微建設項目差別化管理是天津港保稅區繼推行環境影響評價最簡告知承諾制審批后,在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次突破。按照國務院在自貿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精神,天津港保稅區積極利用自身先行先試政策優勢,不斷探索創新審管聯動方式,用“政府定標準、重監管+企業做承諾、守信用”的新模式,激發企業經營活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自去年起,天津港保稅區陸續推出“最簡告知承諾制”等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措施,已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等9個行業6大類事項。此次差別化管理目錄推出后,將使區內更多企業享受改革紅利,為實現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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