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支持常態化疫情防控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反壟斷工作指引》。
全文如下: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支持常態化疫情
防控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反壟斷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順利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現就有關事項指引如下:
一、加大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壟斷行為查處力度
1.突出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執法。密切關注口罩、藥品、醫療器械、消殺用品等防控物資及原輔材料,以及其他與生產生活秩序恢復相關領域,重點查處達成、實施聯合漲價、限制產量、分割市場、聯合抵制等壟斷協議行為。
2.加強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聚焦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延伸服務領域市場競爭狀況,重點查處濫收費用、指定交易、強制搭售、實行差別待遇,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有效緩解疫情影響。
3.嚴肅查處行政性壟斷行為。制止和糾正行政部門扭曲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重點查處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營商環境改善等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為各類市場主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一視同仁的制度環境。
二、提升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效果
4.合理簡化審查流程。加強與政策制定機關溝通交流,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時期,支持政策制定機關合理簡化意見征詢等方面審查流程,切實提高保障重要防控物資生產供應,幫扶企業恢復生產、渡過難關,擴大消費、穩定就業等政策措施審查效率,更好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
5.準確把握審查標準。加大對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普惠化、功能性要求的快速審查通過。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不明顯,且有助于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政策制定機關合理適用例外規定并明確實施期限。
6.強化政策清理檢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防止出臺含有行業壁壘、地方保護、歧視性優惠等內容的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環境專項治理,加大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行為曝光力度,深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效果。
三、依法降低經營者反壟斷法律風險
7.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協議。經營者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達成的有利于技術進步、增進效率、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協議,如為在藥品疫苗、檢測技術、醫療器械、防護設備等領域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為提高防控物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而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為實現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等,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的依法予以豁免。
8.鼓勵經營者運用寬大、承諾制度。鼓勵經營者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因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采取措施消除后果,申請中止調查的,可以依法決定中止調查。
9.實施包容審慎執法。對疫情期間企業壟斷行為輕微經督促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反壟斷罰款的,可以依法批準暫緩或者分期繳納。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堅持審慎競爭監管理念,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在守住監管底線同時為新動能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
四、積極開展反壟斷行政指導與服務
10.靠前服務我省經營者集中審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委托,依法協助做好涉及我省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對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集中,主動與經營者加強對接、密切溝通,為經營者提供全程指導。幫助經營者提交完備申報文件、資料,節約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經營者復工復產和平穩健康發展。
11.主動開展反壟斷宣傳培訓。加強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導,及時解答經營者反壟斷業務咨詢,輔導、接收經營者壟斷行為自認報告。開展面向市場主體的反壟斷法宣傳培訓,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避免與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防止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12.全力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期間,進一步暢通反壟斷投訴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各類壟斷行為,或者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可以通過信函、門戶網站、12315熱線等方式,向省市場監管局投訴和舉報。省市場監管局將及時回應經營者和消費者訴求,全力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