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制度、推進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省科技廳印發《云南省科技廳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從4月18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技廳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適用對象為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檢查、評估、驗收全過程各責任主體,包括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咨詢評審專家、項目推薦部門和科技服務機構。信用評定分為信用優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四個等級,評級結果將納入省科技廳科研失信行為數據庫和云南省科研誠信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對于評級為信用優秀的責任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推薦和支持其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實施、管理和服務;評級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的責任主體,將按照規定對其實施相應的信用約束和懲戒。
《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管理范圍包括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評估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科研服務人員和科學技術獎候選、獲獎、提名等自然人,以及項目推薦部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學技術獎提名單位等。科研失信行為分為科研嚴重失信行為和科研一般失信兩類。對于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承擔科技計劃項目資格,項目申報或實施中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和圖表,違反科研倫理規范等行為的個人和利用管理職能,設租尋租,謀取不正當利益,截留、擠占、挪用、轉移科研經費等行為的單位和機構將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責任主體將階段性或永久取消推薦或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服務,申報國家和省科技獎勵等資格。(記者 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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