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4月23日電 (記者 劉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楠、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海龍23日通過互聯網遠程簽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交流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標志著川渝兩地法院開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全方位交流合作。
2020年初,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指出,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打造內陸開放戰略高地,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孫海龍表示,簽訂《合作協議》旨在積極開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交流合作,促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要讓當事人在川渝兩地打官司更加便捷,裁判標準更加統一,知識產權得到更好保護。
《合作協議》明確要從統一法律適用、保全合作、信息共享、會商研討、審判機制改革交流、人才培養合作、對外協調聯系等方面加強川渝兩地法院的交流合作。
在統一法律適用方面,兩地法院將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統一賠償標準、保護尺度,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統一立案標準、證據規則和量刑指引,在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中統一司法裁判尺度。
知識產權案件保全對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此次協議中也有關于加強保全合作的內容。
當前知識產權異地保全存在哪些困難,此次川渝合作將帶來什么改變?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喻志強在回答中新網記者提問時介紹,實踐中,保全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保全的標準需要進一步統一。例如,法院在什么時候支持申請人的保全請求,如何判斷情況緊急必須采取保全措施。二是異地保全時,有的被執行人、有協助義務的人不愿意配合。對此,《合作協議》明確,川渝兩地法院將加大知識產權案件保全,特別是行為保全審查標準的研究,形成統一的保全執法標準;加大異地保全協助力度,完善異地保全通報和保障制度,形成異地保全工作合力。屆時,異地法院進行保全時,本地法院將通過人員協助等方式,保障保全措施的順利進行。
在建立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等的協調聯系機制方面,《合作協議》提出,兩地法院加強與兩地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版權局、海關、文化執法等知識產權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增進川渝地區知識產權司法、行政資源共享;推動知識產權鑒定、評估、翻譯等中介機構成果的相互認證,實現知識產權技術專家咨詢庫信息共享。
當日,四川高院和重慶高院還聯合發布了知識產權典型案例。這也是國內首次兩地高院聯合發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