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修改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最高可罰款200元
中新網北京4月23日電 (陳杭)北京擬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
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聽取關于提請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力表示,2019年11月和2020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市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
孫力稱,立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前述不文明行為屬于民眾普遍厭惡的頑癥痼疾,雖然《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這些行為已經規定了法律責任,但處罰過輕,建議提高處罰額度。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同步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將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表述為“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亂倒污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