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質檢總局第35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五批)》及相關實施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該批規則有效期5年。
《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2020年7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標識。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燈具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于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加施能效標識。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室內照明用LED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于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修訂后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質檢總局、原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14號公告中《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