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記者關桂峰)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記者12日從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到,自11日起,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集中開展針對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立案處罰,重點對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責令整改等執法程序,依然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開展執法處罰。
11日,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共立案查處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51起,其中餐館、酒店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問題相對突出。主要違法行為包括: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未按規定設置餐廚垃圾收集貯存設施等。
對在前期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但復查仍未整改的,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對其立案查處并罰款。海淀區大慧寺7號院北京城建物業有限責任公司、海淀區上地六街康得大廈底商熊貓范(餐館),均因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被現場責令改正,并分別處1000元罰款;人濟山莊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北京惠民仁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消納渣土未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被現場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北京宏潤順誠保潔服務公司因未按時分類收集、運輸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被現場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實施后,城管執法部門共檢查各類賓館、飯店餐廳、機關事業單位、樓宇物業、商場超市、居住小區1.5萬余家(個),對其中存在問題的2450家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警告和責令改正。綜合執法將采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當前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執法進入到集中立案處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