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記者昨日獲悉,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近日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
人民銀行稱,《意見》有利于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金融開放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意見》明確了四點原則: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堅持合作互利共贏、堅持市場化導向和堅持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意見》指出,要創新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徑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動金融服務業對港澳開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格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發揮香港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補、互助和互動關系。
關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各項金融開放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優化完善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意見》稱,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同時,《意見》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內地的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
《意見》還提出,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具體而言,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意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為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
同時,《意見》明確,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逐步拓寬發行主體范圍、境內發行工具類型和幣種等。推動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征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征信產品互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征信服務。
鼓勵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關于擴大銀行業開放,《意見》稱,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
關于擴大證券業開放,《意見》指出,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范圍。外匯管理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
至于擴大保險業開放,《意見》稱,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后援服務、數據信息等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