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
“清單制+告知承諾制”來了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日前,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按照減環節、壓時限、降成本、強監管、保質量的原則,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從獲得土地到完成不動產權登記審批時間不超過25個工作日;帶方案出讓土地和規劃建設條件明確項目從獲得土地到完成不動產權登記審批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精簡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在線備案環節,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無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單位可通過聯審系統在線填報申請表,同步上傳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申報材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并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不含總平面圖)、規劃放線報告承諾制;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相關評估評價。
優化帶方案出讓土地和規劃建設條件明確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在線備案環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可同步辦理;針對帶方案出讓土地和規劃建設條件明確的工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預申請制度等。(記者 胡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