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0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廣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粵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港股簡稱:中國財險HK.02328)廣州市分公司存在以下5宗違法違規行為: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農險業務資料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2020年5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五、十項,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農業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二款,對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罰款共137萬。
陳業雄對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負直接主管責任,被廣東監管局予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
楊勁鋒對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負直接主管責任,被廣東監管局予以警告并罰款共11萬元。
馬東亮對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農險業務資料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負直接主管責任,被廣東監管局予以警告并罰款共12萬元。
上述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五、十項,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農業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二款。
天眼查顯示,陳業雄時任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楊勁鋒時任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廣東保監局2018年1月25日發布關于楊勁鋒任職資格的批復(粵保監許可〔2018〕37號)顯示,核準楊勁鋒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馬東亮時任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
官網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簡稱“中國人保財險”)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員。人保財險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2328)。
天眼查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8.98%。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 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 構備案。 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農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