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1日訊 今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湖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湖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湖銀保監罰決字〔2020〕5號)顯示,杭州小巴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簡稱“杭州小巴保險”)分支機構地址變更未報告。
2020年5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湖州監管分局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對杭州小巴保險通予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此外,胡衛東作為杭州小巴保險法定代表人,對杭州小巴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地址變更未報告承擔管理責任。同日,中國銀保監會湖州監管分局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對胡衛東予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天眼查顯示,杭州小巴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注冊資本226.36842萬人民幣。平陽中科久泰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為杭州小巴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58.77%;法定代表人胡衛東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41.23%。
天眼查顯示,胡衛東時任杭州小巴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相關規定: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發生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二條所列事項未按規定報告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