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晚于20時30分下課
近日,《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訓機構終止辦學時,將優先退還在培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在培訓活動方面,校外培訓機構要有相對穩定的培訓人員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應試、超標、超前培訓,不得與招生入學掛鉤;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結束時間不晚于北京時間20時30分,不得留作業;不得舉辦或者變相舉辦與中小學生招生入學有關的競賽、評級等考核評價活動等。如有上述行為,將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條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費用時間跨度不得超過三個月。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的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于北京時間21時。
根據《條例(草案)》,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如有違反,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此外,教育行政部門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守法誠信檔案,對嚴重失信的,將與有關部門實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等懲戒措施。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