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5月24日電(記者 王朋)記者從甘肅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甘肅近日推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屬實的群眾,給予5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獎勵辦法適用范圍包括,用國家禁止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4類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在各類自然保護地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等3類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等2類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獎勵標準,舉報一般、較大和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的,分別給予500元、5000元和1萬元的獎勵。此外,舉報人及時提供線索有效避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且案件當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給予1萬元獎勵。
甘肅生態環境部門還公布多種舉報途徑,群眾可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門戶網站、“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