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創建活動
每個縣(市、區)確定2個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
近日,省民政廳印發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創建活動,要求每個縣(市、區)確定2個示范點,力爭到2020年底,所有示范點建立起規范完善的議事協商制度,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村級議事協商新局面。
據了解,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將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建立村級議事協商事項清單制度,將物業服務管理、環境衛生整治、社會救助救濟、征地拆遷安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納入村級議事協商目錄,圍繞村民意見較為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迫切需要解決的矛盾糾紛,合理確定議事協商議題,通過村級議事協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同時,根據依法、合理、屬地的原則確定參與議事協商主體,原則上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服務站、合作社、保潔隊、村民小組、駐村單位(駐村工作隊)等作為協商主體,在村級議事協商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培育發展農村社會組織,吸納威望高、辦事公道的老黨員、老干部、農村群團組織負責人、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以及與雙方利益無關的群眾代表參與議事協商,培育擴大村級議事協商多元主體。(記者 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