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實施細則的通告
2020年第180號
現將我局制定的《廣東省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實施細則》予以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廣東省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實施細則
本細則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適用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的抽樣、檢驗等工作。
一、抽樣方法
(一)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經營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二)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三)抽查數量:每款產品抽取1組樣本用于拍攝制樣和實際備樣。
二、檢驗依據
檢驗依據GB/T 35969-2018《標簽符合性測試通用技術規范》以及該類產品標簽標識涉及到的強制性標準。
三、判定規則
(一)依據標準
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6932-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GB 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
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 21027-2007《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GB/T 35969-2018《標簽符合性測試通用技術規范》。
GB/T 2099.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
GB/T 5296.5-2006《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5部分:玩具》
GB/T 9750-1998《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QB/T 2673-2013《鞋類產品標識》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二)判定原則
樣品不合格程度分為未發現不合格、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樣品未發現不合格。
檢驗項目中涉及較重要項或次要項的,有三項及以下不合格,判定為樣品不合格。
檢驗項目中涉及較重要項或次要項的,有四項及以上不合格,判定為樣品嚴重不合格。
檢驗項目中涉及到重要項不合格的,判定為樣品嚴重不合格。
四、抽樣注意事項
(一)在線下銷售者處抽樣時,抽樣人員采用現場拍照制樣方式取樣,取樣方法包括產品外包裝整體平鋪全景拍照、產品說明文件拍照、產品標示吊牌拍照或產品包裝盒對角拍照等方法(確保整體信息無遺漏),應根據不同的產品標簽展示形式采用適當的取樣方法。一經拍照取樣,抽樣人員應立即對所拍照產品作為備用樣品進行封樣,加貼封條簽字后留存在線下銷售者處,同時告知注意事項并由線下銷售者對拍照取樣進行簽字確認,將拍照取樣帶回檢驗機構進行樣品登記及標簽檢驗。
(二)在線上銷售者處抽樣時,隨機抽取在廣東省注冊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或者產品標稱生產企業在廣東省內的產品,以消費者的名義買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