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林業局、市藥品監管局、稅務局、海關、通信管理局、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2020〕164號)精神,貴州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2020年11-12月聯合開展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現將《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市場監管局? 省委宣傳部 省委網信辦
省公安廳 省商務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林業局??省藥品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貴陽海關 省通信管理局 省郵政管理局
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18日
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作用,促進我省電子商務、大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嚴厲打擊網絡市場違法行為,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網絡市場經營秩序,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貴州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11-12月聯合開展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六保”“六穩”工作任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充分發揮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原則,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依法打擊網絡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不斷凈化網絡市場環境,維護促進貴州省網絡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規范電商平臺經營行為。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認真落實對入駐商家資質信息和銷售商品商標、專利、版權等注冊或授權信息的審查核驗義務,建立平臺內經營者登記備案及資質資格審核機制,依法公示平臺交易規則協議,定期對平臺內經營者主體信息及銷售商品進行比例抽查。進一步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和自營性平臺經營者依法公示證照相關信息的監測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商務廳、貴陽海關、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省委網信辦、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尤其是疫情期間夸大虛構產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嚴厲打擊刷單炒信、非法寄遞包裹、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嚴肅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網信辦、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集中整治網絡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行為。守住安全底線、強化線上線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貴陽海關、省郵政管理局、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為。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監管力度,扎實開展打擊野生動植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嚴格查處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的行為;嚴格查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的行為;嚴格查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動;嚴格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臺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直播和惡意傳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視頻和網絡直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嚴厲打擊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重點查處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尤其是疫情期間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資等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六)依法查處其他網絡交易違法行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網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加強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加強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監測監管,嚴厲打擊買賣、使用虛假檢測報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置互聯網侵權假冒有害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陽海關、省委網信辦、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七)探索新模式新業態下的監管方式。協同推進對網絡市場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的分析研判和線上監管執法工作探索,規范“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不斷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臺監管,依法打擊借眾籌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盜版網課、盜版出版物等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本地消費投訴舉報集中、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立足職能職責和明確的工作重點,加強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和行政指導,扎實做好專項行動的工作開展。
(二)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充分發揮各地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業務合作、信息共享和協查協辦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強化網上發現、源頭追溯、終端倒查,線上線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線索通報、證據移送、案件協查、大要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優化跨地域跨部門執法指揮協調聯動機制。暢通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三)探索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積極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充分發揮部門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引導網絡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重點做好網絡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網絡監測和產品質量抽檢等工作,推動網絡交易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物流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作出信用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四)積極普法宣傳,引導合規經營。積極創新宣傳方式,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的目的和意義,以及《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誠信經營理念和網絡消費安全知識的宣傳,發布消費預警、提示警示和曝光違法典型案例,推動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范經營。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進度,于2021年1月11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報1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