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關于外籍船舶在境內維修產生的廢鋼鐵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環辦固體函〔2020〕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70號),平穩有序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現就外籍船舶在境內維修、改裝產生的廢鋼鐵監管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籍船舶在境內維修、改裝產生的廢鋼鐵,在符合國內固體廢物管理相關法規標準條件下,準予在境內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不按照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無需辦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二、上述貨物應當按規定辦理進口報關納稅手續,免于交驗進口許可證件,可不受限定口岸管理限制。
三、上述貨物免于實施裝運前檢驗,由海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檢驗檢疫,相關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免于實施注冊登記。國內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使用“A000000000”(9個0)、“B00000000”(8個0)和“XXXX000004CN”分別作為國外供貨商注冊登記證書號、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證書號和裝運前檢驗證書號進行申報。
四、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修船企業進一步強化管理,促進行業綠色發展。
特此通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