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壽小麗: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近期《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于日前印發,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先生,請他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出席今天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的還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女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先生。
下面,我們首先請唐軍先生作介紹。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劉健 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
大家下午好!新年不久,在這里和各位媒體朋友見面感到很高興。過去的一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廣大媒體朋友對市場監管工作給予了很多支持和幫助,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今天就一個專門性的法規向大家介紹情況,剛才主持人講的國務院剛剛公布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這是市場準入的基礎性的專業性的制度和規定,企業要有名稱,就像人在社會上要有名字,企業在市場中也要有名稱,這是這個企業區別于另外一個企業的顯著標志。同時企業名稱也是商業信譽的載體,還包含了一定的財產價值。
現在公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對1991年國務院批準的《規定》的一次全面修訂,是我們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步驟。新的《規定》和過去的《規定》最大的區別就是吸收了這幾年我們改革探索的一些成果,體現了實踐中取得的改革經驗,具體講有這么幾個特點。
首先是賦予企業對名稱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利,過去的這個《規定》強調對名稱是預先核準,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許可事項。修訂后強調企業名稱可以自主申報,讓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自主申報名稱。第二就是堅持“放管并重”,我們企業名稱可以自主選擇,不是說就放任自流,企業名稱還有一些規范,有哪些要素組成,還有一些禁止行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體現。第三就是新修訂的《規定》強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的監管,明確了要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的行政裁決機制,涉及到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可以請求登記機關來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強化對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以維護市場秩序。
我先簡單把《規定》的一些特點跟大家作一個介紹,歡迎各位記者提出問題。
壽小麗:
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還是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開始提問。
香港紫荊雜志記者提問
香港紫荊雜志記者:
我們看到修訂后的《規定》中提出,企業登記機關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請問對于這些企業有沒有明確的糾正時間表,預計在糾正過程中是否會遭遇阻力,如何推動這項工作的展開?謝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劉健 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
謝謝你的提問。貫徹落實《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深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的改革,事關億萬企業市場主體,原來的《規定》制定于1991年,正是我們國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很多的企業由于歷史的原因形成了相關的名稱,在經營活動中也一直在使用,與相關的資質許可、銀行賬戶等相關聯,在一定的范圍內也形成了相應的品牌效應,情況各不相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相關的制度規定,制定完善具體的規范管理制度,逐步解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將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引導企業遵守法律規定,理性選擇名稱。
在規范企業名稱管理方面,市場監管總局一直高度重視。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后,我們將火神山、雷神山等敏感字詞納入到系統管理之中,配合相關部門部署開展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的問題進行了清理整治行動,加強了對少先隊標志標識等名義涉及到相關名稱的審查把關,依法加強特定領域企業名稱的規范管理等,及時糾正各地不適宜的名稱,如含有“奧斯維辛”等字樣的企業名稱等,引導和規范企業依法使用名稱,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李克強總理指出,企業做大做強,歸根結底靠的是綜合實力和逐步累積的品牌效應,而不是只靠一個名稱。我們鼓勵企業申請、使用具有獨創性且內涵豐富的企業名稱,從而提升企業形象及競爭軟實力。但對于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良俗和誠信意識以及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名稱,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深化名稱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名稱登記管理的工作水平,確保名稱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推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取得新的成效,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對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制固化,我們想了解市場監管部門是如何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到目前為止改革的成效如何?謝謝。
唐軍:
謝謝你的提問,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的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改革的目標就是剛才我們幾位同志都強調的,賦予企業名稱自主選擇權,改變過去的名稱預先核準制度。要實現這個目標,確實是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我們主要是抓了這么幾項工作:
一是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就是企業申報一個名稱,要了解現有企業已經用了哪些名稱,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標準,所以我們在2017年就做到了省市縣三級企業名稱庫全部向社會開放,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基礎。
二是建立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就是要有這么一個信息系統,個人在任何的地方都可以登錄,申報自己想要登記的名稱,然后這個系統自動地進行一些過濾,按照規定對那些名稱進行比對,有不合規的還要進行攔截,這都是當時就可以完成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是我們實現自主申報的一個有力支撐。
三是健全企業名稱監管機制,建立申請人事先承諾、企業名稱爭議事后快速處理、不適宜名稱強制糾正等制度,加大對不合規名稱的處理,包括對危害社會公益、傍名牌等一些不當的名稱進行糾正。
應該說,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不光是賦予了企業自主選擇名稱的權利,同時還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原來的規定,企業名稱的核準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現在是即時反饋,從實踐中看,自主申報的名稱后來在企業登記注冊時,獲得通過的占90%以上,這個制度還是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效,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下一步還要繼續完善。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提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
請問,在保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順利實施方面會有哪些工作考慮?謝謝。
楊紅燦:
謝謝你的提問。《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經總理簽署公布以后,將于今年的3月1日生效實施,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好,我們市場監管部門將多措并舉,主要從四個方面貫徹落實好《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做好《規定》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讓社會特別是想開辦企業的,了解和掌握有關新規定、新精神,我們在做好對市場監管系統登記注冊人員培訓的同時,也要加大宣傳的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對《規定》做全面的宣傳。
第二,加快配套規則的制定,因為這是一個行政法規,涉及到有關的具體規定,還需要制定細化規則,所以我們要抓緊修訂部門規章,就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制定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配套規范性文件,完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法治保障。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行政許可的要求,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有效的支撐。
第三,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大家知道,過去我們互聯網不太發達的時候,各地企業名稱很難進行歸納、歸集。下一步,我們要加快建設全國的企業名稱數據庫,加強企業名稱數據的質量建設,不斷提升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的系統功能,進一步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功能,提升系統的智能化水平,優化企業的名稱申報服務體驗,提升社會的滿意度。
第四,堅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放管并重”,堅持服務型政府理念,提高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和登記注冊的效率,為企業自主申報名稱增加便利,同時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在名稱登記管理中守住底線,堅持正確導向,引導企業理性選擇名稱。
我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經濟之聲記者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記者:
我們看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包含26條的內容,想問一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變化?請您再詳細給我們梳理一下,謝謝。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劉健 攝)
劉長春:
謝謝你的提問。這次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主要是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建立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了企業登記機關為申請人提供查詢、選擇名稱提供服務,申請人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不再對企業名稱是否與其他企業的名稱近似做審查判斷,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系或者在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有關文件、資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登記機關對提交完成的企業名稱予以保留,同時申請人還應當承諾因企業名稱與其他企業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完善了企業名稱的基本規范,包括完善了企業名稱基本要素和構成規范,細化了企業名稱的禁止性要求,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企業集團名稱的有關規則。此外,考慮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范圍比較廣泛,《規定》還明確了企業名稱不得有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對企業名稱作出其他禁止性規定。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通過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名稱及時規范和糾正。
第三,建立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企業名稱由預先核準改為自主申報以后,在賦予企業更大自主權的同時,需要進一步發揮登記機關在處理企業名稱爭議方面的職能作用。為此,《規定》明確了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涉嫌侵權企業的登記機關進行處理,登記機關受理以后可以進行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行政裁決。
第四,加強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監管。《規定》明確企業登記機關有權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或者予以糾正,其他單位或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人民法院或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謝謝。
唐軍:
我簡單補充幾句,《規定》26條的條文也不復雜,但是有些條款雖然看上去簡單,也值得關注,比如說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有兩個以上漢字組成,如果有的企業取名字時,為了博取眼球就用一個字,這是不行的。
另外,禁止事項里面,這次和原來的《規定》相比,也豐富了好幾個條款的內容,比如說違背公序良俗,這是以前有的,這次加了一句話“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最近兩年,有的企業名稱產生了不良影響,以后我們都可以依照這個規定來約束。這些條款看上去簡單,但是對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還是有作用的。我就簡單補充一下。
新華社記者提問
新華社記者: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3月起實行,對于廣大小微企業將起到哪些積極的促進作用?您認為這項改革最大的亮點是什么?
楊紅燦:
你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我先回答你后面的問題然后再說小微企業的問題,這樣可能更能說明問題。
這次《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修訂應當說最大的變化,也可以說是最大的亮點就在于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制度,改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行政機關向企業和社會提供服務。原來規定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是企業在辦理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先要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申請,登記機關對受理的名稱進行審查、判斷,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核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實際上這就是一個行政許可。
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以后,登記機關取消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行政許可,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的基本規則,免費開放企業名稱數據的查詢,企業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的服務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企業對自己選取的企業名稱自主判斷、決定申報、登記和使用,并承諾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通過的名稱,并不意味著這個名稱一定會獲得登記,登記機關在企業辦理登記注冊的時候將企業名稱作為登記事項之一進行審查,對企業名稱是否構成規則,是否違反禁止性條款進行審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登記申請予以駁回并說明理由。剛才唐局長和劉局長都已經講了,有關違背公序良俗、有不良影響的,還是會審查駁回的。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制度改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著重從三個方面來優化服務、規范管理。
一是在名稱自主申報的引導和服務上多努力。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的智能化水平,在科技發達的互聯網時代,搭建一個規則明確、流程清晰、操作便利的智能化服務平臺,是改革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利用平臺做好名稱自主申報的前端告知、引導和服務,充分告知申請人名稱申報的規則、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要進一步細化名稱的規則,借助高科技的手段減少系統的漏洞,提高通過申報名稱的準確率。同時引入人工智能操作提升系統的自主學習能力,讓系統在禁限用字詞管理、近似名稱提示、新興行業用語的申報,以及社會焦點、熱點事件提醒等方面,為登記機關做好服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是在對自主申報的名稱審查上嚴把關。取消名稱預先核準不代表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成功的名稱,在企業設立登記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環節,仍然需要接受登記機關的審查,審查的重點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內容,登記機關在事中審查時,要進一步提高敏感度和責任心,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要駁回并告知理由,并引導企業規范使用企業名稱。
三是進一步完善名稱救濟機制和措施。隨著名稱自主申報制度的推行,釋放更多的名稱資源,放開近似名稱的審查,完善名稱事后救濟機制,形成管理閉環,需要建立不適宜名稱糾正機制和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等,拓寬企業名稱權利的救濟渠道,我就回答到這兒,謝謝。
壽小麗:
謝謝各位發布人,謝謝各位記者朋友,今天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就到這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