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于2019年12月對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7月2日印發《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鼓勵優先使用(采購)本市工業產品2019年度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曲工信〔2019〕7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曲靖市13個市直有關單位就優先使用(采購)本市工業產品進行量化考核。該《實施細則》對使用(采購)非本地企業的產品進行了一定限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完成后,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向曲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上級機關曲靖市人民政府發出了行政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