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大幕。但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商品在外貿出 口敲開國際市場大門的時候,卻遇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技術壁壘——商品條碼。
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出口遇障礙
1986年,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經銷的罐頭在原聯邦德國銷售時,產品上因沒有印刷商品條碼而無法進入超市銷售。外商要求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在其罐頭上印刷條碼,但當時我國尚未加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還沒有把國際標準條碼技術引入中國。為了順利出口,該公司不得不向德國編碼組織支付3.8萬馬克的一次性費用,用以申請注冊聯邦德國的商品條碼。
像這樣的事件,在上世紀80年代并不是個例。當時,我國許多商品因為沒有條碼而不能出口,或者被外商以需要貼條碼或重新包裝為由,肆意壓低價格。但當時我國尚未有一個組織或標準對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國內也沒有任何有關商品條碼的標準,出口企業非常被動,只能被外商“牽著鼻子走”,商品條碼沒有標準可循已成為我國開展國際貿易的壁壘。
編碼中心應運而生
就在“出口罐頭事件”發生之前,已有一些從事信息分類編碼工作的科研人員敏銳地發現,條碼技術將對零售業的發展起到革命性的重大影響。他們從一個課題開始了探索,艱難起步,也自此開創了我國條碼標準化事業發展的先河。
與此同時,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籌建也在穩步有序的推進中,1988年,在原國家標準局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的積極推動下,當時的國家技術監督局會同國家科委、外交部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了一份意義重大的請示報告——《申請加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的請示》,成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是該《請示》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事實上,爭取這幾個部委同意提交該請示報告的過程非常不容易。當時,一沒有專門機構,二沒有專項經費,開拓者們憑借一腔熱情和對條碼未來無限潛力的信任,騎著自行車輾轉于各部委之間,多次協調。1988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作為我國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全國商品條碼、物品編碼專門機構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商品條碼相關國家標準頒布
編碼中心成立之后,非常重視商品條碼相關標準的研究和制定。1991年,全國首批五項條碼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其中GB 12904《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是商品條碼系列標準中最為核心的標準之一,經歷了數次修訂,它規定了零售商品的編碼、條碼表示、條碼的技術要求和質量判定規則。對“商品條碼”“零售商品代碼”“前綴碼”等與零售商品息息相關的術語做了準確的定義。有了商品條碼的系列國家標準,企業在使用商品條碼時就有了遵循,也打開了商品進入供應鏈的閘門,從而促進了經濟的良性循環。
條碼應用遍地開花
時至今日,條碼在供應鏈各環節、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商場超市里,琳瑯滿目的商品上都印制著13位商品條碼,消費者只需拿起商品走到收銀臺或自助結算機,就可以快速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見圖1);在物流領域,SSCC(系列貨運包裝箱代碼)標識條碼已廣泛采用,與智慧供應鏈信息系統、自動分揀系統配合應用,為助力物流“全鏈”可視化奠定了基礎;在電子商務領域,商品條碼作為電商平臺中商品的唯一身份標識來保持交易主體的一致性,從而快速提高效率,真正實現無紙化貿易,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微信、淘寶、京東等手機APP掃描商品獲取商品信息(見圖2)。
在食品行業,尤其是有追溯需求的海鮮、肉類、果蔬、乳制品等,在醫療衛生行業,尤其是有追溯需求的醫療器械等,處處可見使用GS1-128條碼或二維碼標識的追溯碼(見圖3); 在汽摩、服裝、建材等眾多行業,商品條碼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圖1:消費者通過自助結算機掃描商品條碼結賬
圖2:消費者用手機APP掃描商品條碼獲取商品信息
圖3:二維碼在醫療器械中的應用
對內打通供應鏈,對外促進進出口貿易
1990年,我國內地僅有57家企業加入商品條碼系統,而到2020年,系統成員保有量達到44.5萬家,商品條碼在眾多行業得到了廣泛應用,條碼系統成員數量穩居世界前列。與此同時,進出口總額也呈快速增長態勢,為國民經濟的繁榮和綜合國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礎。
從1978年至2017年,我國進出口總額從355億元提升至27.8萬億元,貿易規模擴大782倍,年均增速達18.6%。其中,出口總額從168億元提高到15.3萬億元,增長914倍,年均增速為19.1%。而商品條碼則在出口貿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沒有商品條碼系列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沒有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大力推動,諸如“出口罐頭事件”將大大影響我國商品的出口,也將影響后期零售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發展。
未來,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將繼續積極主動融入國家戰略,重視標準的基礎支撐作用,充分發揮商品條碼“產品身份證”和“國際通行證”優勢,深入推進商品條碼在社會各個領域的應用,為建黨100周年獻上條碼標準事業的精彩答卷。
(供稿:中國物品編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