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閆冬)日前,深圳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2021年全市游泳場所水質抽檢結果(第一批)的通告。
通告稱,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游泳場所的衛生安全,完善游泳場所衛生監督長效機制和衛生管理的信用體系,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衛生標準,近期組織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全市對外營業的人工游泳場所水質進行了專項抽樣檢驗,第一批共抽檢游泳場所468家,檢測指標為游離性余氯、渾濁度、尿素、pH值、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六項。不合格26家,不合格率為5.56%。其中,深圳市寶明城花園酒店實業有限公司游泳池上了“黑榜”。
酒店游泳池多項指標不合格
深圳市寶明城花園酒店實業有限公司游泳池菌落總數、大腸菌群、pH值三項指標檢測全不合格。
菌落總數是衡量池水循環凈化處理系統運行質量的一個指標,是為了了解池水消毒是否徹底的一種有效方法,也是滅菌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
大腸菌群是微生物指標,其超標表明游泳池水受到人畜糞便的直接或間接污染,同時也表明游泳池水中余氯等消毒劑達不到殺死致病菌和寄生蟲的有效濃度,消毒不夠徹底,從而增加游泳者感染上紅眼病、腸道傳染病等疾病的風險。
pH值是反映泳池水酸堿度的指標,游泳池水過高或過低的pH值會對人體皮膚、眼睛產生明顯刺激,pH值符合標準既能使泳客皮膚感覺較為舒服,還能保證消毒劑的消毒效果。
據悉,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已責令抽檢結果不合格單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酒店還多次因食品違法行為被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深圳市寶明城花園酒店實業有限公司還曾經被市場監管部門多次處罰。
深市監光罰字〔2020〕公明135號、深市監光罰字〔2020〕公明58號、深市質光食藥監(食)罰字〔2019〕9號分別顯示,該公司因食品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局處罰。處罰結果分別為罰款11000元;警告,罰款550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10-22、2020-06-05、2018-12-24。
此外,該公司還6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據天眼查,深圳市寶明城花園酒店實業有限公司1999年2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盧亮春。經營范圍包括興辦實業;國內商業及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賣、賣控商品);飲食業、桑拿按摩、客房、美容、美發、商務中心;卡拉OK;經營性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