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日前作出回復。
問:
1、現在市場和行業里出現的團體標準越來越多,即便是有國家標準的產品也出現了團體標準,這類產品是不是必須用產品標明的團體標準進行檢測判定,不能依據國家標準?
2、對于第三方檢測機構,如果想認證團體標準獲得CMA資質,是不是和國家標準的認證方式一樣,有沒有特殊規格?
3、市面還有越來越多的產品都是執行的企業標準,查看企業標準的內容發現,很多企業標準的要求低于國際推薦標準,這種企業標準是如果通過咱們相關部門審核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用國家推薦標準判定產品不合格嗎?
總局回復:
關于第一個問題,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其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因此,一般應依據企業公開的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企業公開的標準可以是企業標準,也可以是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
關于第二個問題,根據所涉及職能,已請認可檢測司進行答復。
關于第三個問題,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因此,企業標準不再實行審核備案制度。其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若其聲明公開執行推薦性國家標準,則可用該標準作為判定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