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四川證監局網站近日披露,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集團)原副總裁肖明光妻子陳宏因內幕交易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康新能或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審理,最終被罰80萬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9號顯示,陳宏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內幕信息的形成及公開過程
2020年1月3日,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到合康新能浙江嘉善辦公室與葉某吾、范某等人會面,談到初步合作意向。
2020年1月13日,美的集團內部召開討論會,董事長方某波同意推進收購合康新能事宜。
2020年1月13至14日,葉某吾與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就轉讓股票的具體細節進行溝通協商。
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討論并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
2020年3月25日,廣東美的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暖通,為美的集團子公司)與合康新能原控股股東上海上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豐集團)、葉某吾、劉某成簽署了《關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將其持有的197,543,645股合康新能股份、劉某成將其持有的11,141,773股合康新能股份(合計208,685,418股,約占公司總股本18.73%)轉讓給美的暖通。同日,美的暖通與上豐集團、葉某吾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和葉某吾將合計持有的55,747,255股(占合康新能總股本的5%)合康新能股份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美的暖通,委托期為本次交易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個月。上述交易完成后,美的暖通將控制合康新能23.73%的表決權,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美的集團將成為合康新能的間接控股股東,何某健將成為合康新能的實際控制人。
3月25日收市后,美的集團發布了《關于收購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合康新能發布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重大事件。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信息在依法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1月13日至3月25日。
陳宏使用“陳某媚”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合康新能
(一)陳宏系內幕信息知情人肖某光妻子
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表決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肖某光作為美的集團副總裁參加執委會表決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時間不晚于2020年3月23日。陳宏系肖某光妻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人于2020年3月25日7:58分,13:34分,14:33分有3次通話聯系。
(二)陳宏使用“陳某媚”證券賬戶交易合康新能情況
“陳某媚”證券賬戶于2011年1月12日開立于安信證券佛山順德政通路證券營業部。陳某媚系陳宏的堂姐,“陳某媚”證券賬戶由陳宏實際控制和使用,資金來源主要為肖某光、陳宏夫婦。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宏于2020年3月25日14:35分開始通過電腦委托下單,分3筆共計買入150,000股合康新能的股票,成交金額503,000元。2020年6月2日至3日,該賬戶將150,000股合康新能股票全部賣出,盈利105,722.2元。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單日成交金額明顯放大,交易習慣明顯改變,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四川證監局認為,陳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陳宏處以800,000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的半年報中,美的集團曾披露,副總裁肖明光因工作變動于2021年4月30日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