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其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京朝市監罰字〔2021〕6365號顯示,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0萬元并責令停止發布廣告。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在自有網站“www.samsung.com.cn”發布“Galaxy S21/S21+ 5G”兩款手機產品廣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0月12日。
公開資料顯示,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就已經成立,注冊資本19719.61萬美元。法定代表人崔勝植。經營范圍包括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