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同花順10月28日公告,全資子公司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絡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浙江監管局發現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同花順”APP出現異常,同時在新浪微博等媒體出現輿情事件,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網絡科技公司未立即報告上述信息系統異常情況,在浙江監管局工作人員向網絡科技公司了解相關情況后,截至當日下午3時,網絡科技公司仍未向浙江監管局報告此次信息系統異常的原因及處置情況。網絡科技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反映網絡科技公司信息安全風險管理不到位。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網絡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網絡科技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問,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表示高度重視前述問題,將嚴格按照浙江監管局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將引以為戒,加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和合規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