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11月8日,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147)(以下簡稱“香雪制藥”)發布關于孫公司(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簡稱香雪醫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香雪醫藥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30萬元。
自稱涼茶產品“疫情居家預防” 違反廣告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20年4月,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香雪醫藥進行調查。經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醫藥在某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香雪制藥”發布“疫情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連開”等內容對“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進行宣傳。2021年2月至3月,香雪醫藥生產了 1883 箱“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瓶身標簽和紙箱上標有上述內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醫藥在自營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艦店”上“粵抗1號”顆粒特配涼茶(盒裝)的銷售頁在銷售標題、展示圖發布了“5 盒療程裝”的廣告內容。
香雪醫藥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州市衛健委、廣州疫情中醫藥防控專家組推薦過“粵抗1號”瓶裝涼茶,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無法提供“5 盒療程裝”用語表述的根據。上述廣告內容,由香雪醫藥自行設計、制作及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香雪醫藥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0萬元。
香雪制藥:已整改 不會對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香雪制藥在公告中稱,在發現上述情形后,該公司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動調整生產計劃,更改下架相關廣告,及時召回未流入市場流通領域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組織工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定對產品宣傳進行規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關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藥還稱,本次行政處罰對其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對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存續期的公司債不產生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注冊資本66136.1435萬元。法定代表人王永輝。香雪制藥于2010年12月上市。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