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孺子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被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該公司在淘寶店鋪“交大飲水思源環境中心”發布“上海交通大學團隊飲水思源環境檢測中心新店開張”等內容,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1年8月13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該公司的淘寶店鋪“交大飲水思源環境中心”內發布“上海交通大學團隊飲水思源環境檢測中心新店開張”等內容,而實際該公司未獲得上海交通大學授權,也沒有雙方合作關系,故上述內容系虛假廣告。至案發,廣告費用為人民幣1200元。
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4800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孺子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冊資本200萬元。法定代表人姜言慶。經營范圍包括環保科技、生物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環保建設工程專業施工,環境保護監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