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公布兩起行政處罰信息,其中一起涉及福建頤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未獲得許可的生產場地生產遠紅外消痛貼
行政處罰決定書閩明藥稽處罰〔2021〕9號顯示,福建頤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獲得許可的生產場地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遠紅外消痛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版)第六十三條、《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福建省藥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70.4元;沒收產品批號20200419的遠紅外消痛貼2751盒;罰款5萬元。
生產的“液體敷料”說明書等與備案不一致
本網注意到,該公司去年曾被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醫療器械(液體敷料)。
據悉,該公司生產的“液體敷料”說明書、標簽內容與備案的相關內容不一致,擅自增加了“蚊蟲不叮”、“兵寶永峰葵花驅蚊止癢”、“兵寶蛇膽花露水”等字樣,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有防止蚊蟲叮咬或止癢等功能,與該產品的實際預期用途不符,涉嫌生產說明書、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醫療器械(液體敷料)行為成立,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17056.2元。
此外,在2016年,該公司被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萬元。處罰事由:“違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
公開資料顯示,福建頤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吳志偉。經營范圍包括生物技術推廣服務;批發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批發;日化用品(危險化學品除外)生產、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二類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生產;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的制造與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