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情況的通報
蘇建函質〔2021〕632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我廳于2021年10月組織開展了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總體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克服疫情影響,結合地區實際持續加大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力度,不斷促進行業有序發展。各地通過推進檢測綜合報告制度實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等措施,落實檢測責任、規范檢測行為。組織能力驗證、技能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全省共完成22項能力驗證工作,787家檢測機構參加,結果滿意653家。
部分設區市主管部門在檢測監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鎮江市組織建設、施工和檢測等單位采取線上培訓和考試的方式開展檢測綜合報告制度專題培訓,日常監管工作中認真指導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制度要求,檢測綜合報告制度執行情況較好。常州市、南通市制定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導則,有效推動檢測綜合報告制度落實。徐州市實施檢測智慧管理,施工單位用系統預約委托,監理單位用系統對取樣過程拍照上傳,檢測機構用系統開展檢測,質量監督站質監員與工程監督注冊號關聯查詢檢測報告,有效提高監管效能。蘇州市將外地進蘇檢測機構及本市檢測機構分場所納入監管范圍,統一監管標準,進一步規范本地區檢測行為。無錫市推行樁基“下基坑”隨機抽測,基樁檢測不得事前指定,在樁基工程完工后由參建各方進行隨機選取,進一步規范地基基礎檢測行為。泰州市全面實行樁基低應變檢測數據實時上傳,自動統計分析結果,強化了低應變現場檢測行為監管。
本次檢查共隨機抽查48家檢測機構,抽查檢測工作內容1527項次,其中不符合216項次,符合率為85.9%,符合率較2020年上升0.6個百分點。對94名檢測人員進行了現場實踐考核,其中檢測過程操作規范的88人、不規范的6人(材料類2人,地基基礎類4人),合格率93.6%,合格率較2020年上升1.9個百分點。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方面。部分地區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識不足,監管存在薄弱環節,惡意競爭、出具虛假報告現象仍然存在。
本次檢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實施情況235項次,其中不符合78項次,不符合率為33.2%,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檢測機構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關于綜合報告制度的內容,《檢測計劃》和《檢測方案》未按照文件要求編制,部分責任主體尤其是建設單位對執行綜合報告制度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責任感和自覺性不強。部分地區實施項目較少,如宿遷、連云港市,制度推行工作進展緩慢。
(二)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方面。個別機構樁基檢測事前編寫原始記錄數據,沒有實時觀測和記載真實的檢測信息。個別機構檢測報告的內容在原始記錄中無相關信息,未經檢測出具報告。還有的機構不合格檢測報告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至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三)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方面。部分機構檢測人員沒有認真理解和掌握檢測標準或規范要求,原始記錄表格中記錄的信息不足以再現檢測過程。如:基樁低應變檢測原始記錄中缺少檢測依據、任務單編號、被測樁的狀態(標高等)、檢測環境、檢測設備等信息,混凝土配合比原始記錄中缺少試配的原材料實際用量、水灰比、配合比的計算及導出過程等信息。
(四)檢測設施、設備和環境方面。部分機構檢測設備的校準數據未覆蓋檢測范圍、校準修正因子未做到正確使用。部分機構存在設備使用記錄填寫不規范的現象,如:設備使用記錄信息不全(缺少檢測任務、樣品編號、使用起止時間等)、設備實際使用時間與設備自動記錄時間不符等。部分機構檢測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如電線電纜電壓試驗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鋼筋試驗機未安裝安全防護網等。
(五)檢測方法方面。個別機構對低應變法檢測的規范性控制不嚴格,如:在現場數據采集時間相對較短、采集的波形曲線數量偏少、樁底反射特征不夠清晰的情況下仍將其作為整樁完整性分析判定的依據。個別機構高應變檢測報告中的原始曲線不滿足規范JGJ106-2014單樁承載力擬合計算的要求。部分機構存在對檢測實施過程的控制不到位的現象,如在樁基靜載試驗過程中分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超過標準的要求。
(六)檢測人員管理方面。個別機構缺少審核人員的授權證明、檢測人員的上崗能力確認記錄。部分機構存在未與檢測人員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及使用不滿足要求的人員擔任基樁檢測項目負責人的現象。
三、處理意見
(一)對無錫市恒信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等3家檢測機構記不良行為記錄(附件1),分別由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周恒等2人記不良行為記錄(附件2),并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
(三)對南通東大建筑研發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檢測機構進行約談(附件3),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要將被約談的檢測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四)8名檢測人員(見附件4)須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認真抓好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被抽查的檢測機構要認真對照檢查情況,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全面進行整改。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將本次檢查被處理的檢測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針對整改情況適時組織“回頭看”,對于整改不力的要嚴肅處理。要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強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動態監管,嚴厲查處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
(二)全面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我省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規定開展檢測工作,編制檢測計劃,明確項目檢測負責人,與被委托方簽訂書面合同,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三)切實落實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各檢測機構要對照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全面自查,建立完善預防措施。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檢測業務,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并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規范內部管理及檢測程序,強化場所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檢測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全面規范自身檢測行為,切實提高檢測工作水平。
附件:1.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記不良行為記錄檢測機構名單
2.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記不良行為記錄檢測人員名單
3.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約談檢測機構名單
4.相關檢測人員須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檢測項目清單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記不良行為記錄檢測機構名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檢查事實 | 依據 |
1 | 無錫市恒信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鋼筋原材檢測報告,重量偏差不合格,核查機構不合格報告上報臺賬時發現該不合格報告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 建設部141號令第十九條、二十九條 |
2 | 鹽城恒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抽取樣品砂漿配合比檢測報告,發現其對應的檢測原始記錄中無試配記錄及28d抗壓強度信息。 | 建設部141號令第十八條、三十條 |
3 | 徐州市宏達土木工程試驗室有限責任公司 | 鉆芯取樣原始記錄表中芯樣編號、芯樣直徑、芯樣高度、芯樣狀態等原始數據為復印。 | 建設部141號令第十八條、三十條 |
附件2
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記不良行為記錄檢測人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單位名稱 |
1 | 周 恒 | 徐州市宏達土木工程試驗室有限責任公司 |
2 | 陳靜靜 | 鹽城恒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附件3
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約談檢測機構名單
1、南通東大建筑研發中心有限公司
2、句容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4
相關檢測人員須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檢測項目清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人數 (人) | 須接受檢測技術 培訓的檢測項目 |
1 | 泰州楚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1 | 室內環境檢測 |
2 | 鹽城恒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1 | 混凝土、砂漿性能 (砂漿) |
3 | 泗陽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1 | 混凝土強度 (回彈法) |
4 | 江蘇長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1 | 地基基礎工程 (低應變法檢測) |
5 | 江蘇連海檢測有限公司 | 1 | 地基基礎工程 (低應變法檢測) |
6 | 常州仁久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 | 1 | 地基基礎工程 (低應變法檢測) |
7 | 句容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 1 | 地基基礎工程 (靜載檢測) |
8 | 徐州市宏達土木工程試驗室有限責任公司 | 1 | 地基基礎工程 (取芯法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