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
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光明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各地在定期開展學生視力監測、完善學生視力健康檔案、強化視力管理和近視干預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但仍有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或檢查、違規違法提供無資質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干擾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損害學生視力健康,嚴重侵害了學生利益。為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和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兒童青少年健康和權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各地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開展學生近視等常見病監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時,要對相關檢測機構嚴格把關,堅決杜絕無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視力監測、檢測等工作,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
二、嚴厲打擊虛假違法營銷宣傳行為。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近視防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嚴厲打擊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
三、嚴控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質量。禁止向校園提供未獲得相關資質的近視防控產品和相關服務,堅決避免造成學生視力健康“二次傷害”。采用質量認證手段推動近視防控工作,積極開展教室照明和讀寫臺燈等健康照明產品、桌椅人體工效學產品、眼視光產品、學習用品、驗光配鏡服務等認證工作,提升近視防控相關產品質量和視覺健康服務水平。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次的認證采信機制,廣泛宣傳獲得認證的眼視光產品和服務,為持續優化近視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四、嚴格視力監測數據安全管理。監測組織部門、學校和檢測機構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加強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應用等全周期安全防護。不得私自對外泄露學生個人和視力等信息,不得與第三方共享用于商業用途,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視力檢測與相關服務督導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協同配合,對檢測人員資質、工作流程和方法、質量控制以及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提供情況等開展專項檢查和督導,嚴肅處理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機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