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學校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潁上縣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縣營養辦[2021]8號)文件要求,參照《潁上縣2021-2022學年度學校綜合評價方案》(潁教督[2021]14號)文件精神,2月21日,安徽潁上縣教育局出臺關于加強營養改善計劃日常監督管理規定。
一、管理目的。規范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監督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和營養健康,提高學校對食品安全及相關工作的重視,加強中心學校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提升學校營養改善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管理原則。(一)依法依規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潁上縣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縣營養辦[2021]8號)文件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根據結果作出相應處理。(二)公開、公平、透明原則每學期檢查范圍原則上各鄉鎮及有關縣直學校全覆蓋,鄉鎮學校累次至少抽查4所學校各部門開展的聯合檢查以及日常投訴、整改回頭看督查也適用本辦法。每次聯合檢查、教育主管部門檢查至少在2人,現場檢查后,將扣分事項向學校公示,每月底以中心學校或縣直學校為單位匯總,將結果公布在相關微信工作群。
三、管理內容。(一)扣分標準。學校按照《穎上具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及相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發現問題被通報一次扣02關于加強營養改善計…文件預覽表》及相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發現問題被通報一次扣02分:學校周自查缺一次扣0.3分:同一個問題,該學校再次被通報扣分翻一翻:發現截留、克扣、擠占營養餐行為,每次扣0.5分。通報后,由教育局營養辦下發《整改督辦函》,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實效。(二)結果運用以中心學校(含自然校)或有關具直學校為單位匯總,學年度結束后,累計扣分結果應用到《潁上縣2021-2022學年度學校綜合評價方案》(潁教督[2021]14號)分值設置關于扣分項“執行力情況”中。存在問題較多的除扣分外,對相關學校進行集體約談、網上通報,問題嚴重的上報縣教育工委及有關部門處理。(三)獎勵措施:1、學年度結束根據扣分累計,取沒有扣分或扣分較少的中心學校或縣直學校10名,并給予相應的獎勵。2、被扣分的具體學校在該學年度內增加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糾或食品安全集體培訓、學生營養健康主題教育等系列活動,并將活動內容及取得的成效報縣教育局營養辦,被認可后每次增加01分。
四、紀律要求。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預扣分及評價結果運用;對玩忽職守疏干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解輝 李明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