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近日發布兩則行政處罰信息。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因違反相關法規被罰90萬元,直接責任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截圖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深銀保監罰決字〔2022〕37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產品制度存在缺陷;貸款“三查”不盡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深圳銀保監局對該行罰款90萬元。
截圖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同日公布的的深銀保監罰決字〔2022〕38號顯示,陳松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的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該人被深圳銀保監局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僅僅一個多星期前,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剛被通報因違反相關法規被罰款170萬元。
深銀保監罰決字〔2022〕23號、27號)分別顯示,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深圳銀保監局對其罰款170萬元。
曾迪(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的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深圳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成立于1996年,負責人為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