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兩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陜西分公司)因違規被陜西銀保監局處罰。
保險代理人替投保人簽合同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陜西分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保險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陜西銀保監局根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對該公司給予警告,處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相關人員康迎偉給予警告并罰款0.2萬元。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六十八條: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承擔對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的管理責任,維護人員規范有序流動,強化日常管理、監測、追責,防范其超越授權范圍或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一十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規定,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保險公司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曾因違反保險法、反洗錢法被多次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陜西分公司并非首次被銀保監會處罰。2019年以來,該分公司因違法違規被多次查處。
2019年12月,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陜西分公司因“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陜西銀保監局罰款22萬元。孫峰對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陜西分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2019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西銀管罰字〔2019〕第4號、5號)顯示,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兩宗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對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處以62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萬元罰款。
據該公司官網介紹,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正式成立。由中國工商銀行、法國安盛集團和中國五礦集團合資組建,注冊資本金125.05億元人民幣,專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公司總部位于上海,截至2020年末,已在全國設立了19家省級分公司、1家直屬中心支公司、1家資產管理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韋馬健。陜西分公司則于2014年6月成立,負責人為周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