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4月29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及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原因涉及編制虛假報告等。
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麗銀保監罰決字〔2022〕5號)顯示,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被查出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利用保險代理人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活動。應某峰、鄭某波是上述行為的主要責任人。
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罰款31萬元;對應某峰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鄭某波警告,并罰款2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還曾多次被法院強制執行。
天眼查數據顯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2日,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7次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超102萬元,案由多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浙商保險官網信息顯示,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商保險”)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總部設于杭州,注冊資本50億元,是國內唯一一家總部設于浙江的全國性、綜合性財產保險公司。截至2021年底,浙商保險在全國設立16家二級機構,各級分支機構共257家,其業務涉及車輛保險、企財險、責任險等財產險主要險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