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5月26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獲悉,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紹興銀行”)近日連收8張罰單,該行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問題被罰款數百萬元。
杭銀處罰字〔2022〕21號顯示,紹興銀行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罰款550萬元,原因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杭銀處罰字〔2022〕(19號至20號)顯示,王某明(時任紹興銀行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對紹興銀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張某(時任紹興銀行嵊州支行行長)對紹興銀行嵊州支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二人分別處罰款7萬元、1萬元。
杭銀處罰字〔2022〕(22號至26號)顯示,趙某剛(時任紹興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內控合規與法律部總經理助理)對紹興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3萬元;吳某(時任紹興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紹興銀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3.5萬元;倪某(時任紹興銀行臺州分行行長)對紹興銀行臺州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張某(時任紹興銀行柯橋支行行長)對紹興銀行柯橋支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李某(時任紹興銀行溫州分行行長)對紹興銀行溫州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紹興銀行官網信息顯示,1997年12月,紹興銀行的前身——紹興城市合作銀行由9家城信社和農信社組建成立,1998年5月更名為紹興市商業銀行,2010年1月更名為紹興銀行。目前,紹興銀行注冊資本為35.38億元,分支機構超過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