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友提出的“行業標準是否需要強制執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標準化法》第二條“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已經明確行業標準是推薦性標準,而《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下列標準屬于強制性行業標準:(一)藥品行業標準、獸藥行業標準、農藥行業標準、食品衛生行業標準;(二)工農業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行業標準;(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行業標準;(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行業標準;(五)互換配合行業標準;(六)行業范圍內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試驗方法、檢驗方法和重要的工農業產品行業標準。其他行業標準是推薦性行業標準。”又規定6類行業標準為強制性標準。企業在執行時依據哪個規定?《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中的6類行業標準是否為必須執行的強制性標準,還是企業自愿采用的推薦性標準。
總局回復:
您好!根據《標準化法》規定,行業標準是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與《標準化法》不一致的,以《標準化法》規定為準。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