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文身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6日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辦法推出哪些舉措治理未成年人文身現象?如何落實這些舉措?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文身出現了“低齡化”現象,日漸成為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風險點。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響未成年人就業和生活,讓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蝕。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未成年人文身問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了建議和提案,很多專家學者紛紛呼吁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許多家長也期待國家采取更為有力的措施,禁止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部分地方以地方立法、人大決議、部門聯合發文等方式明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多地人民檢察機關先后啟動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可以說,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切實解決引導、教育、監管等方面問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按照“六大保護”的思路,從如何控、如何防相結合的角度規定了一系列舉措。一是明確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對企業、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明確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三是厘清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商務、民政等部門審批監管職責。四是細化了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職責任務,提出了工作要求。五是要求企業、組織和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六是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處理措施。
問:辦法提出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工作原則,主要基于什么考慮?
答:從實際情況看,目前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有專業文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和社會組織,我們商有關部門提出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治理原則。比如,提出了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并對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規范醫療美容服務。提出了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對于經營范圍中包含文身服務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營業執照相關經營范圍后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提出了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提出了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不得審批同意社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指導從事文身服務的社會組織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各部門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強化源頭管控,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動將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落實落地。
問:辦法出臺后,如何更好地推動落實?
答:辦法從關切規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問題入手,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尤其是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有序銜接,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一方面加大政策宣講力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切實讓相關企業、社會和個人知曉政策,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指導各地加強統一部署,強化源頭防控,落實部門責任,促進社會協同,開展監督檢查,推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