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一張罰單,處罰對象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金額為200萬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2〕29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這次被處罰主要涉及理財業務違法違規: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國銀行罰款200萬元。
據了解,中國銀行是中國持續經營時間最久的銀行。1912年2月正式成立,先后行使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和國際貿易專業銀行職能。1949年以后,長期作為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統一經營管理國家外匯,開展國際貿易結算、僑匯和其他非貿易外匯業務。1994年改組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全面提供各類金融服務。2006年在香港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首家“A+H”上市銀行。
中國質量新聞網不完全統計發現,中國銀行今年早些時候已被處罰兩次。
咸陽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咸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顯示,中國銀行咸陽分行因信貸業務違規,于2022年5月13日被咸陽銀保監分局處以21萬元罰款。
中國銀行于2022年3月21日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出480萬元罰單(銀保監罰決字〔2022〕13號),主要涉及中國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上述違法違規內容多達18項,即:不良貸款余額EAST數據存在偏差;逾期90天以上貸款余額EAST數據存在偏差;漏報貸款核銷業務EAST數據;漏報抵押物價值EAST數據;漏報債券投資業務EAST數據;未報送權益類投資業務EAST數據;漏報公募基金投資業務EAST數據;未報送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業務EAST數據;漏報其他擔保類業務EAST數據;EAST系統理財產品底層持倉余額數據存在偏差;EAST系統理財產品非標投向行業余額數據存在偏差;EAST系統《表外授信業務》表錯報;EAST系統《個人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EAST系統《對公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EAST系統《關聯關系》表錯報;EAST系統《對公信貸分戶賬》表錯報;理財產品登記不規范;2018年行政處罰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