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計體系人員是否可以兼任制造體系人員”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我司具備原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D1D2設計許可。今年到期換證,準備申請新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具備設計能力)。存在以下不解,希望能指點:1、設計體系里的審核人員,校核人員能否在制造體系內擔任責任人員?2、我司具有2名D1D2設計審核人員,現申請新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具備設計能力),是否要有A2設計審核人員?3、新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具備設計能力),圖紙簽字是否要按照C1.2進行設計、校核、審核、批準四級簽字?
總局回復:
1、安全技術規范中無明確規定,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最多只能擔任兩個不相關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2、3.需要。
回復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