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日前公布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寧波北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北侖農商銀行)以及多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銀行與相關責任人累計被罰89萬元
寧波北侖農商銀行違法行為類型包括: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對該行罰款80萬元。
劉浩軍時任寧波北侖農商銀行風險總監,其對寧波北侖農商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劉浩軍被罰款4.5萬元。
胡穎越時任寧波北侖農商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其對寧波北侖農商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胡穎越被罰款1萬元。
李丹鳳時任寧波北侖農商銀行零售金融部銀行卡中心中心主任,其對北侖農商銀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李丹鳳被罰款3.5萬元。
此前曾被銀保監會罰款65萬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寧波北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冊資本62617.14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劉永紅。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
本網查詢發現,該行在2015年和2019年均有行政處罰記錄。
2019年6月,寧波北侖農商銀行因“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員工行為管控不嚴,抵押評估環節不規范經營”被銀保監會罰款65萬元。
2015年3月,寧波市有關部門對寧波市北侖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寧波北侖農商銀行前身)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收費行為進行了檢查。查明寧波市北侖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以下違法事實:轉嫁成本向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客戶收取查詢費,共收取3941筆,每筆30元,共計118230元。轉嫁成本由貸款客戶承擔房產抵押登記費,共計708030元。依據相關規定,寧波市北侖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款1652520元。